2024年9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国华网安(维权)(000004)股民索赔案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国华网安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国华网安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国华网安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国华网安(000004)投资者索赔案收到胜诉判决,苏大维格(300331)索赔案持续推进  第1张

  此外,苏大维格(维权)(300331)也还在持续推进,前期投资者索赔案已出现进展,法院已对苏大维格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经过认定的损失得到支持,法院判决被告苏大维格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偿,建议投资者保持后续关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国华网安(000004)投资者索赔案收到胜诉判决,苏大维格(300331)索赔案持续推进  第2张

  此前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22年1月2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