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高桥法庭
受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考虑到借款企业经营困难,
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
零成本化解该起33.6万纠纷。
2019年,紫阳县某魔芋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魔芋合作社”)在紫阳县高滩镇某村的“万企帮万村”扶贫帮困项目中。2019年9月1日,魔芋合作社以劳务带贫发展为由向紫阳县高滩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经济合作社”)借款300000元,2021年9月2日借款到期后又申请续贷,续贷后该笔借款于2023年9月3日到期,根据续贷合同约定,魔芋合作社需向村经济合作社返还300000元本金及每年按照借资额度6%支付固定收益,如逾期还款还应支付逾期利息。但魔芋合作社仅支付了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之间的固定收益,借款本金至今未偿还。
所以村经济合作社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魔芋合作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6月18日逾期利息17280元,并自2024年6月19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3%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紫阳县人民法院高桥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魔芋合作社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借款300000元是事实,也约定了固定收益和逾期利息,但双方已经续签了借款合同,现在借款未到期,村经济合作社不能要求其还款,而且企业目前经营困难,借款资金巨大,若现在还款恐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经承办法官了解,双方只是洽谈了续签事宜,但实际并未续签借款合同,考虑到魔芋合作社对借款事宜没有异议,且企业经营确实艰难。承办法官便委托紫阳县高滩镇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并建议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这样魔芋合作社就不必承担高额诉讼费,能够极大地减少双方诉累。调解过程中,重点就该魔芋合作社暂时性的经营困难进行说明,释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魔芋合作社向村经济合作社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固定收益36000元,合计336000元,此款于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168000元,下余款项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后经双方申请,高桥法庭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魔芋合作社若不按期履行调解协议,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凭民事裁定书,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田成莲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