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后,市场准入体系建立不断提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部发布了第23号令——《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与2021年版相比,《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实现了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清零”。
作为最后“清零”行业之一的中药生产,《负面清单》将在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中药行业来说,届时或将面临新一轮竞争。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副理事长吴朝晖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负面清单》清零后会引入新的竞争,但是外资的进入也能够带来新的资金和技术,这会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新的竞争格局
市场普遍认为,《负面清单》的发布,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决心和推动全球开放合作的担当。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此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2017年至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五年修订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目前两个清单的限制措施已分别由93条、122条缩减至31条、27条。
此外,政策还在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已于2021年率先实现“清零”。
记者对比发现,《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重点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这表明,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产品的生产两个领域的“清零”,其或将面对更多的外资竞争,甚至会发生格局变化。
“取消外资准入限制也是国家自信的一种体现,行业准入限制在很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保护作用;随着行业准入限制的取消,新的竞争也会引入,这种竞争对行业来说有利有弊。”吴朝晖说。
对于未来的竞争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则保持乐观态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表示,新形势下,国家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这将有利于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也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最终促进国际合作、互利共赢。
记者了解到,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
据悉,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广泛听取了地方政府、跨国公司、协会等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研究论证了具体开放措施。
开放与监管并行
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意味着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季剑军认为,《负面清单》标志着我国制造业对外开放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当前,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对制造业实施外资准入限制,甚至部分发达经济体仍然对制造业实施一定的外资准入限制。
在季剑军看来,《负面清单》将限制措施条目由31条压减至29条,取消了制造业最后2条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标志着我国制造业的开放水平不但在发展中国家中明显领先,甚至高于部分发达经济体。
不仅如此,外资企业在与中国政府和企业合作过程中,同样感受到中国深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劲升逻辑东北亚、中亚与东南亚区域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经理黄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劲升逻辑近年来与中国多地地方政府和国企开展了合作。“未来双方可以在更多领域进行项目探索,比如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海外仓布局、物流体系优化等,这有利于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制度层面,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这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已经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人士表示,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在加强行业监管。
吴朝晖提醒:“我们也需防范外资进入对产业可能产生的损害和对国家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外资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竞争是一把双刃剑,在激励企业为生存而努力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挑战。”
对于这样的担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新开放领域,我国已建立较为规范成熟的行业监管制度,未来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开放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
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士说:“外商来华投资新开放领域项目,需与内资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我们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季剑军认为,《负面清单》有助于塑造互利共赢的开放合作格局。“实践表明,跨境投资是行之有效的互利共赢合作模式。我国出台《负面清单》,彰显了我国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与各国企业共同分享我国开放的大市场和发展机遇的决心,既是我国积极主动应对投资保护主义的务实之举,也将为国际合作塑造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