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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电,北京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对北京东方国信(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宝玉、刘彦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具体来看,2021年8月5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上述决议于2021年8月5日公告。经查,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肖宝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刘彦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所属行业为应用软件,2022年总营收为22.89亿元人民币,其中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占比84.56%,员工总数9136人,法定代表人为管连平,实际控制人为霍卫平,管连平。2011年在深圳创业板发行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