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瑞华所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第1张

据中国证监会消息,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扬子新材(维权)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瑞华所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函证程序,采购与付款流程测试程序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万余元,并处以两倍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岩、陈丽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