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博昊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税务总局: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第1张

  “优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推送办理指引,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速事中办理”方面,要求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如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完善事后服务”方面,要求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税务总局: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第1张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