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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赵敬国律师团队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宁科生物索赔案件前期已有一审胜诉案例,尚未登记索赔的股民,仍可参与。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3年6月1日,宁科生物发布《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明、黄海粟、陈瑞、张宝林、董春香、李宗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号),经查,宁科生物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宁科生物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长吴江明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陈瑞、董秘张宝林、时任董事长黄海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宗义、财务总监董春香对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此,公司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宁科生物股民索赔案件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宁科生物:于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宁科生物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