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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广东联泰环保(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联泰环保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余相关责任人被处以50万元-470万元不等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2年8月27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5月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4年4月29日,联泰环保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4007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黄婉茹立案。2024年7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联泰环保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2年累计发生额11.1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4%,2023年1月累计发生额3.7亿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截至2022年12月22日,前述11.18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述3.7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二、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其中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4.68亿元;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8.3亿元,遗漏披露2.88亿元;三、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8月27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5月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联泰环保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正在征集中,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联泰环保(603797):于2022年8月27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5月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联泰环保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