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徐州海伦哲(维权)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伦哲,代码:300201)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只剩两个多月,目前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3年5月4日,海伦哲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江苏证监局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海伦哲2016-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海伦哲连续四年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89亿元;二、海伦哲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8月31日,海伦哲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海伦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杨娅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海伦哲股票 ,并在2021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海伦哲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