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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300376易事特于2024年07月05日晚间公告,【公司】即将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受损股民可起诉要求索赔投资差额亏损等各项损失。 

  三、300376易事特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3年5月11日晚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维权)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先生立案。 

  2024年7月5日(周五)晚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公司时任高管多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 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 88 号)。

300376易事特受损股民,索赔进行中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