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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信证券及两名保代被警示  第1张

2024年8月23日,北交所发布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陈健健、赵倩保荐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北交所对中信证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详细如下:

突发!中信证券及两名保代被警示  第2张

当事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

陈健健,安达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赵倩,安达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中信证券及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信证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业务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4年8月23日

安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财务负责人申小林也被贵州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详细如下:

突发!中信证券及两名保代被警示  第3张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建波、申小林:

经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将客供碳酸锂对应磷酸铁锂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导致披露的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分别多累计确认营业收入10.25亿元、13.48亿元、17.49亿元、19.23亿元以及分别多累计确认营业成本10.25亿元、13.48亿元、17.49亿元、19.23亿元,并先后于2024年4月26日、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进行更正,造成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安达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安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财务负责人申小林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