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盛屯矿业(60071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部分立案,此前也已提交部分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盛屯矿业于2024年8月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600711)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文一科技(600520)索赔案持续推进  第1张

  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盛屯矿业(600711)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文一科技(600520)索赔案持续推进  第2张

  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除了盛屯矿业索赔案提交部分立案,文一科技(维权)(60052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2023年12月27日,文一科技(60052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文一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3日,文一科技发布更正公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合计106,324,838.74元,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规定,公司在获知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8月5日到2023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文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10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盛屯矿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