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发布了〔202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丹毛先生短线交易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正式处罚。

北京证监局对吴丹毛短线交易万通发展股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第1张

  根据决定书内容,吴丹毛先生,男,1961年8月出生,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自2020年1月起担任万通发展董事。经调查核实,吴丹毛的配偶黄某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间,利用个人国盛证券账户进行了万通发展股票的买卖操作,累计买入140,000股,成交金额1,210,600元,并在同一期间内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078,922元。该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限制性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面对调查,吴丹毛先生提出申辩,称其与配偶长期分居,对黄某的股票交易行为并不知情,且该交易未产生收益,同时指出已有多家机构就同一事实作出处理,认为本次处罚过重。然而,北京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吴丹毛的申辩不足以推翻其构成短线交易的认定,且本次处罚已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并无不当。

  最终,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吴丹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同时,要求吴丹毛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至指定账户,并保留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以供备案。

  此次处罚不仅彰显了监管机构对于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决心,也再次提醒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30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9号楼5层501-551,法定代表人为王忆会。万通地产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07亿股。万通地产具备一级开发资质,下设10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参股子公司,均为房地产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