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3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日前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在完善运营安全评估制度方面提出,要加快制定《铁路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新建、改建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办法》,推动铁路运输企业运营安全评估不断规范有效。
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相关负责人在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迅速。
“但客观来看,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具体而言,一是监管界面不清晰。部分线路的规划审批和项目批复不一致,线路属性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
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铁路行业现行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下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实际情况考虑不够。
三是衔接协调不顺畅。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物理衔接不畅、标准兼容不够、运营协同不完善等问题,旅客出行换乘、安全检查等环节尚有不便。
在这样的背景下,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旨在厘清监管界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标准供给,加强系统治理,进一步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为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运输服务质量监管
《意见》对完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城际铁路设计规范》,完善市域(郊)铁路设计、验收、造价等相关标准,推进“四网融合”。
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制度,根据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特点,优化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等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申请人。
三是完善运营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制定《铁路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新建、改建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办法》,推动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有效。新建、改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应当按照铁路行业要求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营。
在突出监管重点方面,除了加强运输安全监管,《意见》还提到要加强运输服务质量监管。
具体而言,围绕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旅客候车、乘降组织、站车秩序、应急疏散等重点环节,分层分级做好旅客运输服务监督检查。督促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运营企业建立健全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运输服务设施设备,提高运输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做到安全、正点、可及、便捷、舒适、绿色。
城市智行研究院院长沈立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安全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都是运输服务的基本要求,《意见》的出台是要参照城市交通的运营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铁路运营监管。
谈及在提高运输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方面的建议,沈立军表示,可以结合MaaS(出行服务)系统建设,加强铁路大数据系统和其他运输方式数据系统的整合,提高运输服务整体效率;与此同时,提高现有基础设施智能化的更新升级,提高设备智能化水平;此外,还应当加强铁路运输服务监管系统建设,强化监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