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5、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7、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8、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 10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75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 35000 平方米以下。
10、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1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度不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15、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16、建筑劳务分包
可承接各类工程的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焊接、钣金、架线作业等分包业务。
17、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二级
可承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